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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适用税率开错,发票已跨月无法作废,应如何申报增值税?

发布时间:2022/06/27丨 浏览次数:1678

适用税率开错,发票已跨月无法作废,应如何申报增值税?
问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错 (例如应开13%税率的但是开成9%)或将 适用税率开成征收率,发票已跨月无法作 废,应如何申报增值税?
答:当期应按照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申报,若按照征收率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异常比对通过申报。在申报填列时,应根据 开错发票的对应税率和征收率分别填列在 申报对应列次。申报当期若重新开具正确 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下,需要将错误和正确 的所有发票进行申报缴纳税款,待次月或 次季度所属期开具红字发票后进行申报。
例:纳税人3月开具错误发票20万9%税率,当月重新开具了 20万13%的正确 发票,在4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时,申报销 售额应为40万元。4月份发现冲红3月错 误发票20万元9%税率,5月申报期申报时 销售额应为-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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